債務重組並非破產的「免死金牌」

債務重組並非破產的「免死金牌」

一般財務機構即使願意接受借款人進行債務重組,也會要求還款人在48-60個月以內還清所有債務。做法是財務機構與借款人計數,以每月薪金,減去所有必要開支,剩下來的款項要全數拿來清還貸款,例如有些財務公司就會要求借款人最少將月薪50%拿來供款,才會批出貸款。這種還債生活當然較欠自由,而且若在計算開支後,整筆款項在48-60個月內並不能清還,可能最終便沒有財務機構接納這債務重組個案,借款人還是要破產收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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